医生个人简介范文 医生个人简介范文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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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诉讼范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离婚诉讼范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
可以在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居住地提出离婚***都是有管辖权的。以前的规定是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进行***才可以,现在的最新规定是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一方的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是最新的法律规定。
比如南方住在北京某区,女方住在南京某区,这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一方的长期居住地进行离婚***。按照我国以前的法律是属地管辖,就是这两个人在什么地方出生的,就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户口在什么地方就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婚姻登记。
现在新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的一方长期居住地工作生活的地方,提起离婚诉讼。
规定离婚诉讼***立案,会在5天以内给被告下发诉状副本,需要被告15天以内提交答辩状,不提交的,不影响庭审。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的答辩状上例举事实,反驳对方的诉求。也可以不提交答辩状,在***开庭***审的答辩环节,以事实为依据,反驳对方的诉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离婚诉讼范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离婚诉讼范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